合肥商业承兑汇票贴现,民间票据贴现融资解析
2025-07-01 05:00:01 3409次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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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什么民间票据贴现融资泛滥的3个真相,我国目前票据市场发展逐渐壮大,但目前社会信用薄弱,法律法规不健全等造成票据市场局面的混乱,因此,民间票据贴现市场得到了飞速的发展,而这类专门从事倒卖票据的中介人正处于灰色地带,于其中牟取利益,游走于法律的边缘。
一、民间票据市场的发展现状
21世纪以来,我国经济的稳步快速发展,我国的制造业和批发及零售业务获得良好的发展,各主要市场的融资需求逐年增加,从而促进票据市场的快速发展,票据的签发与承兑量已显著提高,为贴现市场创造了可观票源。截止2014年末,金融机构商业汇票未到期承兑余额10.3万亿元,比2000年末增长了21.5倍。新世纪以来,由于企业和金融机构对商业汇票承兑业务认识程度的普遍增强,宏观经济增长对票据承兑业务开展的拉动作用逐年提高。2000年以来,金融机构累计票据承兑量占GDP的比重逐年提高,由2000年的7.5%逐级提高至2012年的34.5%,票据承兑的持续稳定增长加大了对实体经济、特别是中小企业的融资支持,促进了票据业务发展。
而在民间票据贴现市场中,一些办理民间票据贴现的中间人把从各种渠道低价收购的票据放在一个“有名无实”的空壳公司上,同时伪造合同,虚开单据,制造相互贸易的假象,以防止审查,然再从该企业账上周转获得贴现资金以获得差价,这就是票据贴现业务。民间票据贴现虽然对于缓解中小企业融资问题起到了一定积极作用,但其利益吸引了一部分人以此为业,倒卖票据,赚取差价,导致银行的存贷规模被无限放大,同时又规避金融监管,因此严重扰乱国家的金融秩序。
二、民间票据贴现融资泛滥的原因
(一)现有法律无法有效禁止空白背书
银行承兑汇票必须依照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和条件进行流转,其融资、支付结算等操作大部分通过流转来实现的。背书转让是我国《票据法》规定的一种汇票转让方式。接到空白背书汇票的后手,在急需资金需要变现时,只要在被背书人栏中填入自己的信息,并伪造相应的交易合同、单据等,在银行审查方面只要稍不注意便会对其贴现。
(二)银行的开票无节制,贴现渠道不畅通
银行是以追求利润化的金融机构,因此他们愿意尽可能的为企业办理银行承兑汇票的承兑和贴现业务,甚至违规操作,以赚取利润。自2000年以来,商业汇票的签发量和贴现量各以年均29.9%和38.1%的增速发展。部分商业银行为企业开出承兑汇票可能不需其严格审核。
(三)民间贴现手续简便,利率较低
民间票据贴现,一般不需要提供购销合同、单据等资料,只需要验证票据的真伪,比银行办理贴现要方便,利率相对也较低。这便给一些无购销合同、无增值税、甚至无营业执照等手续的持票人提供了好处。银行无法监管贴现资金,持票人贴现后可更改资金用途,银行等金融机构是不能随时根据市场行情自助调节贴现利率的。
三、民间票据贴现融资的弊端
(一)扰乱了正常的票据市场秩序
民间票据贴现市场是一非正规的票据流通市场,拥有巨大的涉及金额,又游离在政府监管范围之外,势必会影响扰乱正常的票据市场秩序。不利于票据贴现市场的良性发展。不利于票据贴现市场的良性竞争。不利于银行现金管理,加大银行资金风险。票据市场缺少一套完整的信用体系,无法对企业的信用程度进行衡量,以确定签发什么样的汇票。对于缺少资信支持的汇票,大量签发容易加大银行面临的风险,造成票据市场秩序的不稳定。
(二)影响货币政策工具的调控作用
再贴现是我国中央人民银行极其重要的货币政策工具之一。民间票据贴现资金是现金交易或游离在银行体外,完全脱离国家金融监管,在人民银行监测体系之外,直接影响了经济数据的统计监测,造成数据严重失真,导致政府和监管部门对金融形势的误判,影响了央行货币政策的发挥,失去了应有的作用。其次,由于民间票据贴现不在金融监管之内,金融监管部门无法对融资数据、票据周转速度进行准确统计监测,从而导致货币信贷政策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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付款单位出纳员在填制完银行承兑汇票后,应将汇票的有关内容与交易合同进行核对,核对无误后填制“银行承兑协议”及银行承兑汇票清单,并在“承兑申请人”处盖单位公章。银行承兑协议一般为一式三联,银行信贷部门一联,银行会计部门一联,付款单位一联,其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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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承兑汇票的作用:商业承兑汇票的运用在社会经济活动中具有重要作用,使商业信用票据化和商业信用的表现形式规范化、科学化,有利于加强宏观调控,完善票据市场的功能。 [6] 银行承兑汇票的作用:由于银行承兑汇票业务是在银行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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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承兑汇票是由债权人开出的要求债务人付款的命令书。当这种汇票得到银行的付款承诺后,即成为银行承兑汇票,银行承兑汇票作为短期的融资工具,期限一般在30天到180天,90天的最为普遍。银行承兑汇票由在承兑银行开立存款账户的存款人出票,票据。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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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承兑汇票是出票人签发的,委托付款人在指定日期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持票人的票据,由银行以外的付款人承兑的即为商业承兑汇票。商业承兑汇票是由银行以外的付款人承兑的票据。商业承兑汇票可以由付款人签发并承兑,也可以由收款人签发交由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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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承兑票据:商业承兑汇票的付款期限,最长不超过 6 个月;商业承兑汇票的提示付款期限,自汇票到期日起 10 天;商业承兑汇票可以背书转让;商业承兑汇票的持票人需要资金时,可持未到期的商业承兑汇票向银行申请贴现;适用于同城或异地结算。银行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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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承兑汇票的作用:商业承兑汇票的运用在社会经济活动中具有重要作用,使商业信用票据化和商业信用的表现形式规范化、科学化,有利于加强宏观调控,完善票据市场的功能。 [6] 银行承兑汇票的作用:由于银行承兑汇票业务是在银行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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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国际市场中,一张远期汇票的持有人如想在付款人付款前取得票款,可以经过背书将汇票转让给银行或贴现行或金融公司,由它们扣除一定贴现利息后将票款付给持有人,这种行为叫做贴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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票据贴现(Discounting Bills of Exchange)是指在持票人需要资金时,将持有的未到期商业汇票,通过背书的方式转让给银行、投资公司等金融机构,金融机构在票据金额中扣除贴现利息后,将余款支付给贴现申请人的票据行为。贴现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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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出票人在票据上记载“不得转让”字样,其后手以此票据进行贴现的,通过贴现取得票据的持票人不享有票据权利。2.背书人在票据上记载“不得转让”字样,其后手以此票据进行贴现的,原背书人对后手的被背书人不承担票据责任。3.商业汇票的持票人向非其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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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出票人在票据上记载“不得转让”字样,其后手以此票据进行贴现的,通过贴现取得票据的持票人不享有票据权利。 2.背书人在票据上记载“不得转让”字样,其后手以此票据进行贴现的,原背书人对后手的被背书人不承担票据责任。 3.商业汇票的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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票据贴现(Discounting Bills of Exchange)是指在持票人需要资金时,将持有的未到期商业汇票,通过背书的方式转让给银行、投资公司等金融机构,金融机构在票据金额中扣除贴现利息后,将余款支付给贴现申请人的票据行为。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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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国际市场中,一张远期汇票的持有人如想在付款人付款前取得票款,可以经过背书将汇票转让给银行或贴现行或金融公司,由它们扣除一定贴现利息后将票款付给持有人,这种行为叫做贴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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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兑是指汇票付款人承诺在汇票到期日支付汇票金额的票据行为。承兑是汇票特有的一种制度。因为汇票的出票人在出票时,是委托他人(付款人)代替其支付票据金额,而该付款人在出票时并未在票据上签章,并非票据债务人,无当然的支付义务。为使票据法律关系得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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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自由承兑原则。汇票的付款人可以依自己独立的意思,决定是否进行承兑,不受出票人指定其为付款人的限制。即使付款人与出票人存在一定的资金关系或依承兑协议,应为汇票进行承兑而未承兑,也只承担票据外责任。2.完全承兑原则。我国票据法第54条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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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银行承兑汇票担保 企业在从事国内贸易购买货物向银行申请开立承兑汇票时,由担保机构对汇票金额的全部或 保证金敞口部分提供的担保。 2、商业票据贴现担保 商业票据贴现担保是企业将未到期的商业承兑汇票向银行申请贴现时,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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汇票是一种无条件支付的委托,有三个当事人:出票人、受票人、收款人。1、出票人(Drawer):是开立票据并将其交付给他人的法人、其它组织或者个人。出票人对持票人及正当持票人承担票据在提示付款或承兑时必须付款或者承兑的保证责任。收款人及正当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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汇票的功能: 支付功能;汇兑功能;信用功能;结算功能;融资功能。 汇票是随着国际贸易的发展而产生的。国际贸易的买卖双方相距遥远,所用货币各异,不能像国内贸易那样方便地进行结算。从出口方发运货物到进口方收到货物,中间有一个较长的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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汇票可以分为以下几种: 汇票流程 1、按付款人的不同──银行汇票、商业汇票。 银行汇票(banker's draft)是签发人为银行,付款人为其他银行的汇票。 商业汇票(commercial draft)是签发人为商号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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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汇票汇票有多种,就银行汇票而言也有常见的两种,一般企业间用的较多的是银行汇票和银行承兑汇票,前者是要企业在银行有全款才能申请开出相应金额的汇票(即如果你要在开户行开100万元的银行汇票,你在该行帐户上必须要有100万元以上的存款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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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票(Draw/Issue)。出票人签发汇票并交付给收款人的行为。出票后,出票人即承担保证汇票得到承兑和付款的责任。如汇票遭到拒付,出票人应接受持票人的追索,清偿汇票金额、利息和有关费用。出票时有三种方式规定收款人:1、限制性抬头(Rest